为了提高学校经费使用效率,合理采购,杜绝浪费,使学校物品采购程序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,规定如下:
一、学校所有物品的采购由综合服务部实行集中统一采购。
二、各部门级组购买物资必须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,报综合服务部经主任同意,可进行购买。大宗贵重物品需报请校长同意后由综合服务部统一安排。
三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,严格按采购计划办事,凡是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,无论数额大小,一律严格按照市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执行。
四、采购人员必须本着少花钱、多办事、办好事的原则进行物资采购,以发票为购物凭据。
五、采购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,收集市场物资情况,预测市场供应变化,为学校物资采购提出合理化建议。
六、严把质量关,认真检查物资质量,力求价格合理,质量合格。
七、采购的物资要适用,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,及时与库房联系,做到购货迅速,减少运输中转环节,降低库存量。
八、外加工订货,要对生产厂家及物资的性能、规格、型号等进行考察,将结果与使用部门协商,择优订货。签订合同,必须注明供货品种、规格、质量、价格、交货时间、货款交付方式、供货方式、违约经济责任等;否则,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。
九、采购物资须有2人以上,原则上有采购员与要求采购处室级组的人员组成。
2018年1月 修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