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建设,弘扬“朴诚做人,诚朴做事”的朴诚精神,现根据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和上级有关要求,特制定本公约。
1.严格遵守劳动纪律,不迟到,不早退,有病有事要请假,不得无故脱岗、空岗。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,严禁未经批准擅离职守。
2.上班时间不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,不得上网打游戏、炒股票、网上购物、观看影视等活动。办公室物品摆放要整齐,办公室室内要卫生、整洁。
3.认真做好值班护导工作,准时到岗,保障师生在校身心安全。
4.与同事团结协作,和睦共事; 彼此以礼相待,相互关心;增强团队意识,不计个人得失; 不说不利于同事团结和专业发展的话,不做不利于同事团结和专业发展的事。
5.为人师表,自觉维护学校形象。仪表端庄,举止文明,服饰必须符合教师形象,不穿拖鞋,不穿奇装异服。
6.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,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、变相体罚或其他有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。尊重家长,理解家长,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,取得支持与配合。
7.无特殊情况,不延长学生在校时间,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,。
8.按时上下课,不迟到,不拖堂,不坐讲,无特殊原因,中途不得离开教室。严禁上课期间接、打电话和接、发信息。
9.不乱收费,不推销和引导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和其它物品。不收受学生家长的任何礼品,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,不接受学生或家长的宴请,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。不从事第二职业,不搞有偿家教,不参与教学机构屋和辅导班,不委托亲属开办教学机构和辅导班。
10.爱护学校的一切公共设施,合理使用,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动办公及教学设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