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戚墅堰实验小学教师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

根据市区教育局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,结合教育部颁发的《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》、武进区教育局颁发的《党政同责,一岗双责》的精神,全面贯彻落实“安全第一”的工作方针,不断增强教师的综治安全防范意识,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,确保校园平安、稳定、和谐发展,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责任书:

1、每位教师要认真学习《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》,履行岗位安全职责。

2、每位教师要关心、爱护学生,要尊重学生人格,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,不给学生布置过量的惩罚性作业。若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,学校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。

3、每位教师要切实履行“第一目击责任人”义务,教育学生在校园内不追逐打闹,不随意攀登校内建筑物及大型器械,不准在楼梯的扶手上滑溜和走廊的护栏上攀爬,若发现学生进行不安全活动时,要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。

4、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,对班级安全工作要做到“高度重视,警钟长鸣,制度健全,措施有力,常抓不懈,确保安全”。要切实做好晨检工作,及时上报学生缺课情况。课间经常到本教室观察、定期开展“安全教育日”活动及“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”。定期检查供学生教育教学及开展活动的一切设施,发现问题,及时上报,及时整改,及时排查。班主任因故不能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,有副班主任履行。

5、每位教师要认真参加值日护导工作,准时上、下岗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课间做好巡视工作,及时处理偶发事件,劝阻学生不玩不正当的游戏、危险性活动,放学做好清校工作,督促学生按时离校。值日教师因事假、外出教研活动等原因不能履行值日护导的,应与其他教师协商调整,保证自己值日岗位上有教师值日护导,并报当日值日组长。

6、任课教师要遵守“谁上课谁负责”的原则。在教学过程中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,细心观察、了解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,防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,避免由于出现打闹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。

7、任课教师在教学中必须坚守岗位,不得中途擅自离开岗位,不准学生随意私自离开教学场所,不能将学生驱赶出教室,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离开校园,对学生突发疾病、意外伤害等事件,要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学生家长,并妥善处理。

8、任课教师上课要及时检查学生数,若发现学生缺勤,要仔细询问其原因,若情况异常,要及时告知班主任及当日的值日领导,并妥善处理。

9、在音乐课、实验课、体育活动课、计算机课、体育课教学中,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,指导学生正确操作,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,要仔细检查教学场所及所使用的实验仪器、电源、药品和体育器材等,消除隐患,避免由于教师或学生使用不当而导致安全事故。

10、任课教师要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和急救知识,熟悉学校校内突发事件处理流程,一旦发生安全事故,应及时组织救护,保护现场,及时告知班主任和受伤学生的家长,并向学校汇报。

11、按时放学,未经学校许可,不得提前放学。放学后,任课教师若滞留学生,必须自己在场,不允许出现学生在、老师不在的现象。

12、任课教师组织开展各种校外活动,必须经学校批准,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安全因素,确保学生人身安全。

13、学生参加本校各种训练队、社团活动,其安全由指导教师负责。

14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。学校、教师个人各执一份。

 

校长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责任人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-9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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